我偷偷的發現自由意志(free will)一詞被濫用得幾乎到達災難的境界。
有些人硬要人們跳入他自己的框框就說那是一種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真的是選擇問題嗎?那些選擇不也是很多束縛中的選擇嗎?
假如你要我做的只是一個選擇提那就請不要跟我提到自由意志這個詞了。
我甚至深深的懷疑自由意志是否真的存在過。很像衣櫃裡有很多衣服
你可以穿你覺得漂亮的,你不穿也是可以。標新立異跟自由意志超別很大,但很多人好像都誤把其二混為一談了。另外我想說的是同志領養小孩這一回事。
我是個出櫃已久的同志,而因此很多人誤以為我支持同志婚姻與同志領養小孩。
同志非常講求自己的“權益“。但我不得不說,領養小孩的最根本慾望是非常自私的。
當然給與另一個幼小人類愛是值得鼓勵的,我捫無法否認世界尚有許多需要被領養的小孩子。
那麼那麼多的選擇裡頭,同志家長真的是必須的嗎?我是說那麼多人可以領養的時候,給小孩子一對同志家長對小孩子公平嗎?可能我很保守,我想討論家庭的功能。我相信家庭在社會上的功能就是製造後代,社會也給與家庭保障。我不相信法律保障的是愛情,愛情需要法律來保護簡直太荒謬了。假若小孩一出生就要面對性別混淆那是不是很不公平?他以後上學跟人家介紹父母結果是單一性別的,真的不會招來偏見嗎?我深深的認為家庭機制中的一父一母不可取代,我,我們,你們他們都是出生在一父一母的家庭。我絕對不是在暗示說父母的性向會影響小孩,我來自很純正的異性戀父母但我是撤徹底底的同性戀。一定也會有人說,長大成為同志又怎樣呢?這方面也許是我個人的狹隘偏見,我從來都認為同性戀在社會是弱勢者。我也不避諱的坦承我認為我在社會是個弱勢者。除非在特定領域,公開承認出櫃幾乎不會帶來任何好處。也可以說這是我個人的經驗,我的出櫃生涯雖然並不悲慘卻也刻骨。
我不得不去想,同志領養小孩也許只是一種論述上的實踐。異性戀有的我也要有,這個父權,異性戀下的社會不給我的我就非得得到否則我就是被剝奪。但真的有這種需要嗎?同志的愛情假若真的堅定難道真的需要結婚來證明嗎?需要靠婚姻這種字眼型式來維持嗎?不須要吧。又須要在組成同性戀家庭領養小孩嗎?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同志自我認知上的肯定,但同性戀與異性戀在我眼裡幾乎不是同一種人,拿眼鏡裝水根本行不通。同性戀要表達愛的方法還有很多很多,領養小孩絕對不是首選。
另外我同性戀朋友非常少,我自己心裡認定的只有一個或兩個。我是非常純正的同性戀我愛男人但我也知道自己是個男人。我絕對沒有性別倒錯的問題,我也不參加任何同志聚會。同志聲色場所這輩子只去過兩次。問我討不討厭同志,說實在很多的同志我非常厭惡。有些同志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他是同志,不過這是他捫的自由。這個國度的同性戀都被同化了,言語穿著思想幾乎都被同化了。然而我一直都憎恨自己屬於任何團體任何族群。老實說我除了有跟男人做愛的慾望與特別纖細的心靈之外,我與一般男人並無異樣。我抽煙喝酒不愛洗澡房間髒亂,簡單來說一點同志形象都沒有。但沒辦法,性慾可以掌控我們在社會上的許多事情。異樣的性慾,就會被異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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